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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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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治安保险

    1987年,广州市在市区全面推行了家庭财产治安保险工作。据东山、越秀、荔湾、海珠、芳村等5个区统计,到年底,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有25万多户,约占总户数的65%。

    市保险公司将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费的75%拨给街道,由街道雇请专职治安执勤人员,在派出所和街道治保会的领导下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据统计,上述5个区雇请专职治安执勤人员2216人,全年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520条,扭送违法犯罪人员1494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治安案件345宗。

    这一年在参加治安保险的居民中,因被盗或灾害事故致使居民家庭财产受损的有1012宗,按规定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达21.7万多元。

(饶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