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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消防工作
1987年,市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制订了《广州市乡镇企业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和《贸易集市防火管理规定》等法规。全年处罚消防违章208宗,对19起重大火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员作出了处理,同时开展了5次全市性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了火险隐患6302宗。
至年底,全市高层建筑已达1240幢。为了提高高层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消防管理部门从报建审批开始,就严格实行消防监督,并为高层建筑单位举办了消防培训班,鼓励安装自动灭火装置,全市已有72幢高层建筑安装了自动防火报警和自动喷淋灭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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