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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1987年公安工作概况
1987年,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全面强化治安管理,为第六届全国运动会广州赛区决赛的圆满成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各级公安机关与政法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流氓集团、重大盗窃,以及流窜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全年侦破刑事案件总数比上年增加7.7%,抓获流窜犯总数比上年增加37%,摧毁各种犯罪团伙790多个,促使683名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犯罪线索6800多条,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近4000名。同时,配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分子。
从1987年1月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强化治安行政管理,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理了一批治安案件,对赌博、卖淫嫖娼和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了查禁和取缔。在厂矿、企事业、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着重抓了内部综合治理,大力推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并加强经济警察、企业保安队和护校、护厂队的建设,确保了这些单位的安全。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则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针对城市开放、流动人口日益增加的新情况,全面整顿和加强了旅馆业中的中小旅店、城郊结合部的私人出租屋、交通沿线的路边店和外来建筑队工棚、工地的治安行政管理。组织群众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发展治安防范网络,加强公共和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至年底,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11家,保安员增至1702名。居民区的大楼、大院普遍建立了值班看护制度。在公共场所建立了治安岗亭。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治安保险业务全面铺开。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全市城乡初步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市公安机关还加强了对民用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物品的检查管理工作,减少了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有128个集体和164名干警荣立一、二、三等功,2445名干警和167个集体受到嘉奖。市公安局被评为1987年度广州市直属机关为基层服务最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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