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鉴 前一篇  后一篇

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次分目:

税务机关设置税务助理检察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法,依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确保税收工作顺利进行。1987年6月,在市、区、县税局建立了检察员办公室,设置了税务助理检察员68人,参与税务部门对纳税单位和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他们在检察业务和税收业务方面分别受当地检察机关和税收机关的领导。

    半年来,检察、税务机关通力合作,发现和查处偷、抗税线索及案件10多宗。1987年9月,东山区检察院与区税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召开个体经营户人员大会,宣传国家税法,收到较好效果,按时交税户占应纳税户的90%以上。

(谭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