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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次分目: |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
1987 年,广州市检察机关严惩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取得新的进展。全市依法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249宗,比上年下降35.2%,其中贪污案占49%,贿赂案占43%。贪污、贿赂的大案、要案56宗,案值比上年大。
这一年,市检察机关在查处发生于建筑、粮食、银行信贷等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的基础上,拓展查处了经贸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查处案件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区分是非、区分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界限,把打击经济犯罪同保障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对虽尚未名正言顺,但确实对发展商品经济有益的行为视为合法而加以保护;对那些钻改革空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和受贿的犯罪分子则坚决依法查处。另一方面,对发案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防疏堵漏工作,如通过查处市第二人民汽车公司司乘人员贪污票款案,向该公司发出的检察建议中提出完善车辆承包责任制的整改意见,经实施,公司下半年的营运收入比上年同期增收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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