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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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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检察工作概况

    1987年,广州市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1.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市刑事发案率比上年略有上升,其中重大刑事案件比上年增多,外地人来广州作案现象尤为突出。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比上年增加3%,批准逮捕的人犯数增加2.8%;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比上年增加3.4%,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增加9%。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实行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的方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和第六届全运会的顺利进行。

    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改场所监督,依法追究犯罪和纠正违法。全年分别向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共596件(次);纠正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定性不准的171人;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329 人次,不予批准逮捕的103人,追捕追诉案犯81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确有不当提出抗诉的案件9宗;检查并纠正了看守部门关押余刑在1年以上应送劳改场所执行而未送的已决犯114名;查办监管干警违法行为146人次。

    2.依法行使侦查权。全年立案侦查的案件比上年减少29.7%,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则增加89.8%。检察机关着重查处建筑、粮食、外经贸、银行信贷等系统的贪污、贿赂案件,严重侵权案件,以及重大玩忽职守案件,有效地保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3.开展控告、申诉工作。全年承办控告、申诉案件196宗,通过办案查处经济犯罪22宗,纠正各种执法人员违法19宗,为公民解决疑难、落实政策、平反昭雪等共86 宗;复查历史老案200多宗,其中维持原决定191宗;撤销原决定31 宗;受理来信来访4736人(件)次,及时处理了一批群众间矛盾可能激化的问题,同时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742宗,决定立案侦查的有28 宗。

    4.免予起诉和检察建议。市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和侦查有关犯罪案件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免予起诉278人;为给上述免诉人员创造转变的良好环境,在其工作或居住地建立帮教小组43个。检察机关全年共发出各种检察建议639件,受到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

    5.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写出调研文章(含信息)1500多篇,被中央、省、市机关杂志采用和转发的有720多篇;写出新闻、通讯和其他文学作品1100多篇,被各级报刊杂志和宣传单位采用的有540多篇;与省、市电视台联合制作电视新闻和法制专题节目23个;开展法律咨询41场次;向社会提供法制宣传图片4200多套。

    此外,于5月30日成立广州市检察学会。会长麻云生。

(胡以鉴)

    

    

广州市检察院麻云生检察长接待来访的香港廉政公署班乃信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