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市街道人民法庭
越秀区人民法院北京街人民法庭、越秀区人民法院诗书街人民法庭、荔湾区人民法院金花街人民法庭先后于1987年6月18日、7月20日、7月25 日建立并开展工作。这3个人民法庭均是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任务是:(1)审理辖区内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2)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3)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