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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审判工作概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属各区、县人民法院在进一步加强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慎重开展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37件,比上年增加7.64%;审结二审刑事案件351件,增加6.69%;判处各类刑事被告人3225名,增加0.7%。其中,审结贪污、受贿、走私、诈骗、投机倒把和盗窃公共财物等经济犯罪案件644件,判处经济罪犯702名。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2274件,比上年增加24.21%;审结二审民事案件1855件,增加34.42%。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3151件,比上年增加27.11%;审结二审经济纠纷案件446件,增加1.6倍。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8件、二审行政案件7件。处理刑事申诉案件1351件,比上年减少53.7%;处理民事申诉案件344 件,增加76.4%;处理经济纠纷申诉案件65件。办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执行案件2539件,比上年增加43.45%。接待人民来访3.37万人次,比上年减少0.12%;处理人民来信4.51万件,增加5.3%。全市已建立人民法庭(含城市街道人民法庭)74个,担负市属街道、乡镇农村85%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