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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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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走私、贩毒犯罪活动

    1987 年,市两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走私案件26件,比上年增加3.3倍;判处走私罪犯32名,增加9.7倍。一审审结贩毒案件63件,比上年增加1倍多;判处贩毒罪犯100名,增加2倍多。对严重的走私、贩毒罪犯给予严惩。如香港居民李志明,利用汽车运输货物出入境之便,走私手表、银元、珍珠,价值折合人民币388.71万元,被依法以走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如兰州市居民张开新、陈百城2人多次从云南省贩运毒品到本市贩卖。被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