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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群众团体 次分目: |
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至1987年,广州市已有4352 个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占应建制单位的92.7%。
1987年,各企业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共提出议案近5万条,实现提案2万多条。其中属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近2万条,实现提案1万多条。
这一年,全市有364个企业的厂长(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其中实现合同的企业有339个。
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职权逐步落实。至1987年底,全市有2726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每年1次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占总数的62.7%。1987年在受评议的2.1万多名企业领导干部中,有1060人因工作成绩显著而经职代会建议受到晋级、提职等奖励;因工作不称职、经职代会建议被免职的有89人。全市还有752个基层单位实行了民主选举厂长(经理)的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了各项组织制度,并按制度开展活动。全市已有1484个单位建立了企业、车间(分厂)、班组三级民主管理制度,以及与企业专业管理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坚持了1年召开2次职工代表大会和2年1届民主选举代表的制度。1987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共召开职工代表大会8496次,召开联席会议9102 次。
市基层单位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不断发展,普遍采用的有厂长接待日、咨询会、同心茶话会和民主对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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