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1987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和批准任命市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77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机关14名,市政府6名,市中级人民法院12名,市人民检察院29名,广州海事法院2名,批准任命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4名。免去职务的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