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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
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市八届人大届期的1984~1986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3个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实施办法》、《广州市经济合同管理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7年,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三十四次会议,又制定了《广州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卫生管理规定》。为使地方立法工作法律化、规范化,还审议制定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暂行规定》。另外,根据市政府的提请,1987年审议通过的重要行政规章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广州市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由市政府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