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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责范围》的通知(1984年8月2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责范围》,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执行。

    经济技术协作是适应改革和开放的新形势,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十分重视,积极开展这一工作,使我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能有个较大的进展,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责范围

    广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经济技术协作和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协助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业务;协同计划、经济、外经、科教等部门开展引进资金和技术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代表市政府与市外地区、部门建立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沟通协作渠道。负责外地驻穗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

    二、协同计划、经济、外经、科教等部门制订全市经济技术协作规划和审核由市确定的重点协作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协调各方具体落实。

    三、了解和掌握各区、县和市直属单位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情况,检查督促重点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的落实。

    四、总结、交流、推广、介绍经济技术协作的先进经验,研究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

    五、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咨询服务工作,建立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系统,办好刊物,管理好咨询服务机构和服务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