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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整顿建设乡级卫生机构的请示》(1984年4月28日)
各县郊区、黄埔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整顿建设乡级卫生机构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整顿建设乡级卫生机构,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这是完善农村体制管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件大事。农村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它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措施抓出成效。在整顿中要坚决取缔巫医和无牌行医,以利于发挥各级卫生机构的作用,保护农民身体健康。
市卫生局关于整顿建设乡级卫生机构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市郊县已实行县、区、乡三级政权管理体制。在体制变动中,有些地区放松了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出现一些不良问题:全市有一百一十八个大队不办卫生站,赤脚医生改了行,使十多万农村人口就近医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各项防病治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无法落实;有三分之一的卫生站投包给社员或赤脚医生个人作工副业来办,单纯追求经济收入,不服从管理,不肯承担各项预防保健任务,滥用药物,延误病情,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区、乡政府建立后,对卫生站隶属关系不明,不知如何管理。
今年初,中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在两、三年内抓好区、乡两级卫生机构改革。针对我市当前农村卫生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立乡卫生所。各乡应建卫生所,统一称“×××乡卫生所”,办所组织形式可由乡政府办,区卫生院办,或由乡村医生集体办。对地广、人口分散的乡或由两个大队合并的乡,原卫生站址均要保留,可作为所址、分所、妇幼保健室或巡回医疗点。行政领导以乡政府为主,业务领导和管理以区卫生院为主。乡卫生所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乡向区卫生院申请,报县(区)卫生局批准,并发给办所证书,今后凭办所证书,医药部门按批发价供应药品,否则不予供应。不准把卫生所投标给私人承办,不准把卫生所当乡企业赚取利润。不准私人无证办卫生机构,违者没收学历证书,并按无牌行医论处。
二、明确办所方向。乡卫生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宣传和执行国家制订的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努力做好预防、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妇幼保健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医疗卫生保健任务,坚持文明行医。
三、加强人员管理。乡卫生所的工作人员主要由有证书的男、女乡村卫生、赤脚医生组成,一般以八百至一千人口配一名,人员要少而精,不准安插非技术人员和雇请外地社会医生到卫生所工作。乡卫生所组建后,乡政府和区卫生院要建立档案存查,凡人员增减、变动,须经乡政府提名并说明理由,区卫生院批准,报县(区)卫生局备案。
四、加强经济管理。乡卫生所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提成积累,节余留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借用,以保证卫生所正常业务工作开展。对乡村医生的合理报酬要落实,要按乡村医生原来的工分分配水平,服务态度,技术高低,群众威信和所内分工任务轻重,全乡平衡等情况评定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和奖励,工资来源主要从卫生所的挂号、注射、治疗、接生、药品批零差、防疫接种等合理收入中提取。正常合理收入的分配,除工资、杂支,5%作公益金,5%作公积金外,结余总数实行七、三或六、四分成,即七或六成留作医疗业务基金,作为日常业务经济费周转之用,三或四成作为全所人员奖金,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不完成任务者不仅不发奖金,还要扣发相应的工资。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乡卫生所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考勤制、诊疗日记、传染病报告、操作常规、事故差错报告、药品管理、财务制度、业务政治学习、清洁卫生等制度。要有一、两名熟悉业务,有事业心,有组织能力,作风正派的乡村医生担任所长,所内各项医防保健任务和财务、药品管理等工作由所内人员分工负责,共同合作承担。
整顿农村大队卫生站,建设乡卫生所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的工作,各县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基层建设的一项大事来抓,由县、区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协助区、乡通过试点,分期分批于今年底完成。为把今后各乡卫生所管好,建议由各区卫生院指定一名副院长兼任区公所卫生助理职务,协助区公所专管乡卫生所工作,其编制、工资仍由卫生部门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