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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大学毕业生分配改革意见的报告》(1984年4月2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将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大学毕业生分配改革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贯彻。

市计委、市人事局关于大学毕业生分配改革意见的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充实县、郊科技专业人才,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1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三点优惠措施:

    一、凡入学前户口在广州市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八县、两郊工作,本人要求保留市区户口的,可以保留。

    二、凡入学前户口在广州市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八县和远郊的区、乡工作,本人要求把爱人调到当地工作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办理,并对其住房和子女就学就业从优照顾。他们到县和远郊的区、乡工作后,遇到家庭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回市工作的,经所在单位和县、郊人事局同意后,可向市人事部门联系商调,市人事部门应积极协助解决。

    三、为稳定知识分子在八县和远郊的区、乡工作,除了按国务院国发〔1983〕74号文件的精神给予照顾外,各县还可根据当地的情况,适当给予大学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或技术津贴费,至于数额多少,由各县视财力而定。

    上述三点意见,从八三届毕业生开始执行。如无不当,请批转市属各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