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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银行《关于我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9月10日)

各县、郊区、黄埔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银行《关于我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各县、区在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中,要切实加强对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领导。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市农业银行反映。

市农业银行关于我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和省政府批转省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粤府〔1984〕105号文),加快我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贯彻的补充意见如下:

    一、改革信用社的领导体制。迅速建立县一级的信用社联合社,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对面广、分散的区、乡信用社进行改革的具体领导与管理,改变事无大小都由农业银行决定的老习惯。建立县联社,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即可成立,报省、市农行备案。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第四季度全面完成。

    二、改革信用社的资金管理。信用社组织的各项存款,除缴存农业银行30%的提存准备金外,其余全部由信用社自己运用,贯彻多存多贷的原则,不受农业银行农村信贷大包干差额的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社在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作用。如因信用社改革而影响转存银行款下降,农业银行也相应调整信贷差额。

    信用社资金管理改革之后,有一大笔原来不能动用的资金“松动”出来,可以在信用社之间,县与县之间横向调剂,充分发挥资金融通作用,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困难地区的信用社,一时不能够存足的,允许以后逐步补足;不能全部归还银行贷款的,也允许分期归还,但年末余额不能超过上年末的数字。应付提存发生困难,农业银行一定要支持其应付提存,保证存款户取款自由,不能使信用社失去信用。信用社支持专业户、承包户资金有困难时,农业银行可以支持信用社,或者委托信用社放款,帮助群众解决发展生产和生活的资金需要。

    三、改革信用社职工管理和劳动报酬办法。信用社主任要选举产生,连选可连任,不称职的,经民主管理组织讨论可以罢免,报县联社批准;落选的,在本社内做具体业务工作,以改革领导干部“终身制”制度。信用社新吸收的职工实行招用合同制,能进能出。

    信用社职工报酬实行与业务经营效果挂钩,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试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升级等办法,改革“大锅饭”的分配制度,各地应即进行试点。

    四、为了加快信用社改革的步伐,要求各县、区政府加强对信用社改革的领导,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农业银行报告的要求,由农业银行行长亲自抓,先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更好地指导信用社全面铺开改革。市农行已在郊区全面搞拭点,望各县、区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迅速搞好改革的试点工作。市农行拟于今年九月下旬召开信用社改革会议,总结试点改革经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县、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