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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文件选编
分  目:对外经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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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在香港粤海公司设立子公司的通知(1984年10月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在香港粤海公司内设立子公司,定名为《穗新企业有限公司》,由市政府和香港粤海公司双重领导,负责我市在香港地区的外经工作。

    一、公司的任务

    (一)负责我市派出的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承办我市在香港利用外资的工作,推动进出口业务。

    (三)收集市场、科技信息,组织技术力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四)在港与当地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合资、合作,促进我市工业发展。

    国承办全市企业利用自筹外汇、“扩权”外汇引进设备的购置工作,原则上规定由穗新公司统筹代理。

    (六)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如与我市有关的统战、侨务工作,接待赴港考察团、组等。

    二、由梁尚立、郑康明同志负责组织领导班子。

    三、为便于穗港之间的工作联系,穗新公司在穗设立办事机构。

    四、穗新企业有限公司成立后,穗华公司照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