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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目:对外经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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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委《关于成立“外经一条街”的请示》的通知(1984年11月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外经委《关于成立“外经一条街”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市外经委关于成立“外经一条街”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便于对国外客商提供各项投资业务咨询服务和办理有关事宜,市政府决定市对外经济有关单位集中在东方宾馆旧楼南楼二楼开设办事处,组成“外经一条街”,以便外方投资者“在一个屋顶下把事情办完”。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我委认为组成“外经一条街”不仅对来穗投资的国外客商提供方便,而且有利于涉外经济工作单位内部之间的互相联系和业务交流。

    “外经一条街”由广州对外经济咨询服务公司、广州市友谊劳动服务公司、广州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中国银行珠江分行信托部、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市外贸总公司、市税务局涉外税务处、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市工商局合资企业管理处等九个单位组成。

    以上单位均在“外经一条街”上挂牌子,原则上均开设办事处,派驻办事人员。鉴于各单位业务多寡不同,租赁办公用屋大小及派驻人员多少由各单位自定。有的单位可与别的单位同室办公,有的单位只挂牌子,不派常驻工作人员,其业务可委托别的单位代为接治,联系办理。

    “外经一条街”拟于今年十一月底以前组成,所需办公用房,请东方宾馆给予支持安排,租金予以优惠。为了扩大对外影响,“外经一条街”成立时,建议以市政府名义举办一次开幕酒会,所需费用,请市财政解决。

    几十单位开设办事处后,先由各单位自立门户,开展业务,待实践一个时期后,再行考虑是否需要组成联合机构,统一管理。目前由广州对外经济咨询服务公司代表广州市外经委牵头,做好“外经一条街”的内部协调工作。其主要工作是:

    一、每半月至一月内召开各单位办事处负责人碰头会,交流业务情况及经验,对其中的重大问题,由牵头单位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二、对涉外经济方面出现的问题,通过组织学习会和研讨会的形式,以求统一认识,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三、某一单位接受的涉及咨询任务,如需要其他单位协作,经该单位提出,由牵头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开展协作。

    四、对市政府交办的共同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单位研究,适当分工,共同完成。

    专此报告,如同意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