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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目:城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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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卫局《关于我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1984年12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环卫局、财政局,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我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城乡建委反映。

市环卫局关于我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1984年11月27日)

市人民政府;

    我局根据市建委八月十三日办公会议“关于环卫管理体制必须改革克服吃大锅饭”的精神,起草了《我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此方案经市委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九月七日至十日两次召集各区环卫局党委书记、局长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市建委又于十月六日召开了各区分管环卫工作的副区长会议,对修改后的《我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讨论,一致赞成改革现行的环卫管理体制,同时对改革方案也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我局最近修改并经市建委审阅同意的有关改革方案的几十问题报告如下;

    一、环卫日常经费(除基建、运输车辆更新,公厕改建等经费外)下放到区,按市分配给各区的包干经费,由市财政局直接拨给各区财政局,各区可根据环卫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使用。经费包干暂定三年,每年环卫日常经费一千三百零一万元(分配数见附表,另发)。实行节余归己,超支不补。如各区经费确有困难,在完成环卫任务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收入解决。

    二、街道环卫两队,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执行新的补贴办法(详见附表)。由此而产生的今年环卫包干经费的差额,以及去年第四季度的集体所有制工人调资后的增资额,由市建委调整解决。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团和居民卫生费(居民卫生费每户每月不超过五角,机团卫生费调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以解决街道环卫两队经费不足的困难。

    三、实行体制改革后,各区应负责搞好本区辖内(包括以后新增)的马路、天桥、广场、人行道、内街、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煤灰、垃圾、粪便的清运,公厕、转运池(场)和其他环卫设施的管理维修,环卫车辆(机具)的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四、在经费包干期间,如遇政策性的职工工资福利提高而区又确有困难时,再报请市建委专题研究解决。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我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目前我市环卫管理体制,很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名目上是条块结合,实际上是条块分割。人、财、物不统一,责、权、利不明确。在分配上也存在着“吃大锅饭”的现象。近年来虽搞了预算包干,但不彻底。在管理上,对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领会不深,政府包得过多,不利于群策群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此,拟着重从如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改革业务管理体制,下放权力,把原来由市环卫局直接领导的各运输车队和工程队下放给各区环卫局领导和管理,使各项环卫作业实行以块为主。各区环卫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环卫局的指导下,做好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各运输车队和工程队已于今年七月底下放完毕)。

    二、改革用工制度。今后,自然减员补充新职工或因业务扩展招收新职工,一律采用合同制,不招固定工。

    三、改革经费管理体制。

    1、各区环卫经常费(除基建费、运输车辆更新费、公厕改建费外),由市财局直接拨到各区财局,由区环卫局向区财局报领,并逐步过渡到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结余留用,不足不补。职工的奖金福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多劳多得,允许差别。

    2、街道环卫站改为民办企业性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扩大服务项目,调整机团和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独立核算,盈亏自负。政府除按去年补助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七拨给各区掌握,解决部份暂时确有困难的街道外,今后不再增加补贴。

    3、经费实行层层包干,一定三年(从1984-1986年)。各区的业务费、人员经费、各项维修费(包括垃圾桶更新、保养,果皮箱添置,公厕维修,小水车、保洁车的维修增补等),统一在包干经费上支付。

    四、明确划分市、区环卫局的职责和权利。

    市市容环卫局是人民政府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使管理职能。

    (二)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及审批公共民用建筑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三)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各个时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四)统筹安排全市环卫系统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和车辆更新补充,以及旧公共厕所的改建。

    (五)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

    权利;

    1、有权根据各区实际情况与及本市环卫经费情况,确定各区环卫经费的承包金额,检查监督各区环卫经费的收支使用。

    2、有权代表市人民政府检查指导各区及有关方面按照计划做好清扫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管理公厕,修建、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3、有权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市容环境卫生法规,指导各区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印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罚款的罚款收据,除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外,可确定所罚款项的分配的比例。

    各区环卫局(处)主要职责;

    1、有搞好本区辖内的市容环境卫生(马路、人行道、内街保洁)工作的责任。

    2、有按日运清注宅垃圾煤灰和计划清理粪便的责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压,粪便不满溢。

    3、有管理维护好本区辖内的公厕、粪便、垃圾转运池(场)的责任。

    4、对各种环卫运输车辆有及时做好一、二、三级保养和按规定的公里送厂大修,提高车辆完好率,保证车辆的出勤率,满足环卫运输任务需要的责任。

    5、对小型环卫设施(如垃圾桶、果皮箱、保洁手推车)的损缺,有及时维修和更新的责任。

    6、有接受市市容环卫局在业务上指导、监督及分配其他临时性任务的责任。

    权利;

    1、对区辖内的环卫职工有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调动和奖惩权。

    2、在保证完成环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现行有关规定有权组织多余的人力,扩大服务项目搞活经济,增加收入。

    3、在保证按计划完成环卫运输任务后,有权调度和使用本区的环卫车辆,组织对外运输。

    4、对增收节支所得,除按规定留成积累,提取折旧基金、修理基金外,有权确定分配。

    5、有权组织宣传监督队伍,发动职工开展三员活动,对违反“市容环卫管理”规定的单位、个人按章执罚,其所得除按规定上缴财政及有关部门外,有权确定分配。

    6、可以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或部份工资、全部工资浮动等形式(但不能因此而减少老工人的现有收入)。

    奖惩;

    1、各区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各项环卫作业,市容环卫局对各区环卫工作将按标准进行定期的或不定期的、公开的或不公开的检查。每次检查都应评定分数,年终根据全年检查结果,按规定给予奖励或扣发每个包干项目的经费(办法另定)。

    2、推进经济承包责任制,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除从增收节支中得到奖励外,其中贡献突出者可另给予精神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如承包后未能完成作业任务,或质量没有达到标准的单位、班组、个人可给予扣发奖金、承包费用或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