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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文件选编
分  目:城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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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1984年11月2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粤府〔1984〕1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镇、乡政府要组织城乡建设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各项建设用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并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加以完善、充实,提出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编制本地区规划方案工作,争取一九八五年年底前完成。

    二、要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对发展广州经济和科学技术无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限制迁入广州。新建、迁建的企业要按城市规划进行选址和建设。对污染环境和易燃、易爆的现有企业,要限期治理;不能彻底治理的要限期搬迁或停产、转产。交通运输量大的老站场、码头、仓库、工厂,要按规划和运输流向进行合理调整,由各主管部门列入计划,逐步迁至规划指定地区。

    三、老城区要按详细规划逐步改造,尽力降低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逐步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番禺县市桥镇、花县新华镇等卫星城镇的建设。搞好新建工业区、港口仓库区、住宅区、高教科研区的市政设施、商业服务、文教卫生三大配套和园林绿化建设。

    四、加强对规划、用地、建筑的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要实行“一枝笔”审批用地和报建,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要严肃处理。各级城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建管理职责,协同动作,坚决制止非法占地与违章建筑行为。

    各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乡政府都要做好本辖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配备一至两名城市或乡镇建设管理干部,在规划管理业务上受市规划部门的指导。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1984年10月27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广州市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全国重要的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中心之一。今后广州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应该服从和体现这个总的要求。认真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事业同控制城市规模、保持生态平衡、保护历史文化之间的关系。使城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重视作好以广州市为中心的区域规划。

    二、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各项建设,应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要授权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负责。同时抓紧编制和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以适应当前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城市各种公用设施的建设,进行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减少和避免市中心区的车流和人流过分集中的情况。

    三、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和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所有驻广州市的党、政、军、群等单位,都必须模范地执行广州市的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法规。

    四、广州市政府要集中力量做好城市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法规,根据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做好统一规划和统一开发。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84年9月1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你省(关于上报广州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望认真组织实施。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又是我国重要的对外经济、文化交往中心之一。广州市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要与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要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要认真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控制市区人口规模要与城市布局的调整、发展与开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结合,使市区人口和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有计划地向郊区、近郊工业点和即将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散。到本世纪末,市区人口要控制在二百万人左右。要积极发展番禺、花县等小城镇。

    三、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对外交往中心和开放城市的优势。严格控制耗能多的工业项目的建设,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改造现有工业,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和其它轻工业。在办好为对外交往服务的设施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各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要搞好小城镇、东郊区和近郊工业点的生活服务网点的建设,使这些地区的生活服务设施逐步接近市区的水平。

    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还应当同珠江三角洲其它城镇的经济发展规划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广州中心城市的作用。广东省要抓好珠江三角洲的经济综合开发和城镇布局规划。

    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广州市是我国的南大门,城市环境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面貌。要大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整治市内排污河涌,抓紧工业“三废”治理,防止污染转移。要整顿市区沿江的建筑和有关设施,在保证交通运输要求的前提下,搞好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发扬广州优秀的建筑风格。各项建筑要精心设计、不断创新,创造清洁、优美和丰富多彩的城市环境和城市面貌。

    要妥善处理现代化建设与继承发扬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关系,对于历史文物,尤其对于在中国近代革命史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史迹和珍贵文物,要切实加以保护,有关新建项目在环境、体量和风格上要与之相协调。

    旧区改造要在统一规划下,有计划地进行,注意控制合理的建筑密度。规划扩大的市区用地应主要用于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改造的重点应是那些人口密度过高,破旧建筑多,市政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差的地区。

    五、逐步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当前应加强交通的管理和疏导,有计划地分散交通源,还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今后交通发展的需要,结合广州至深圳高速公路的研究,进一步对城乡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及交通政策提出对策和规划,逐步实施。

    珠江河道、岸线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任何有碍河道防洪、行洪的建筑和填占河道滩地建房的做法应予制止。

    白云机场紧邻市区,对市区建筑高度限制和噪声干扰影响较大,其飞行区不宜再行扩建。为适应民航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开发和城镇布局,由广东省会同中国民航局和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新机场的选址工作。

    六、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领导,加强管理工作。进一步编制和完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注意经济效益,认真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根据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改革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各项建设要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由城市规划部门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驻穗党、政、军有关部门要模范地遵守城市规划和各项建设法规,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努力把广州市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