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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8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同意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望结合本区、县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试行。

    改革供销社体制,与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的关系极大,这项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各级供销社要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4〕1号文件和省委粤发〔1984〕15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最近召开的供销社主任会议精神,认真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都要支持、配合供销体制改革的工作。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希及时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市供销联社关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今年一号文件、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省委十五号文件以及最近在北京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主任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市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方案如下:

    一、改革方向 供销社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是由“官办”改为“民办”,由全民所有制恢复为集体所有制。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后,仍然是独立的自成系统的经济组织。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平调供销社的资金、财产、经营设施和人员。否则,要作违法乱纪论处。如确需征用供销社的场地和经营设施时,征用单位要补偿损失。供销社恢复集体所有制后不是改变隶属关系,而是自下而上地联合成为经济实体。因此,供销社不下放给区、乡,不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可与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向农民提供各种服务,但在经济上必须是独立的。随着一些新兴集镇的形成,如需新建基层社的,须征询市联社的意见。

    二、要放手吸收农民等入股和集资 入股,采取四个不限(入股对象不限,入股形式不限,入股数额不限,股金投向不限),使股金占供销社资金的比重,从原来不到百分之十增到百分之三十以上。集资,实行专项集资或集资投劳,联合兴办加工、储藏、运输和贸易服务等企业。这些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董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在联合中要保持供销社本身的独立自主性。入股股金实行保息、分红,股息可按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付给,在税前开支;分红基金在税后盈余中提取。

    三、扩大经营、服务范围 供销社的经营、服务可视农民需要而定,除国家规定的某些商品外,可不受经营分工的限制。完成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产品、日用工业品、农用物资、建筑材料等,都允许供销社经营。积极开展农商联营和兴办供销、加工、储藏、运输等业务,及时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的各种服务。根据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开展进出口业务,组织农副产品进城,把供销社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

    四、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供销社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调剂基金,向国家缴纳所得税,不负担政策性亏损。(一)吸收农民的股金连同供销社的自有资金,可以用于商品购销,用于生产、流通设施建设;可以在本地使用,也可以跨地区投资。(二)扩大供销社税后盈余分配权。各级供销社的税后盈余,设立若干项基金,由同级理事会管理。除逐级上缴的调剂基金外,其余由同级理事会根据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社员、职工利益的原则,提出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社审批。(三)在一些单位和地区试行建立四项准备金,即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门店装修准备金,各按当月销售额提取千分之三;饮食服务业家具添置准备金,按当月商品销售额提取百分之二;按工资总额预提一定比例的退休准备金,交由本企业工会掌握,其比例由市、县联社同当地财税部门商定。上述四项准备金列作有关费用开支,使用时直接冲减准备金,年终清算,结余转作下年度继续使用。

    五、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领导干部由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各级供销社的领导干部,一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县联社下属企业的领导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联社的正、副主任选举后,由市委审批和管理;市联社的副处长、公司副经理,由市联社审批和管理,报组织部门备案认可。县联社的正、副主任选举后,由县委审批和管理,县联社正、副主任的工作调动,应征求市联社意见;县联社的正、副股长和公司正、副经理,以及基层社正、副主任,由县联社管理,报组织部门备案认可。当选的各级领导,可享受职务津贴,从工资项下开支。落选后的各级领导,应取消职务津贴,保留其原有政治级别待遇。各级供销社有权根据干部、职工的表现好坏,给予奖励或处分。

    (二)职工由统包统配制改为劳动合同制(包括招聘制)。省委粤发〔1984〕15号文件下达之日起,新增职工,分别由市、县联社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签订合同。原属农村人员,不转户、粮关系,表现好的录用,表现不好的辞退。合同制职工的政治待遇与固定职工一视同仁。同时,建立台同工退休基金制度,使合同工老有所养。对现有临时工,要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合同工,不合格者辞退。原国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变。(三)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国家分配、企业培养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制度。

    六、改革分配制度 经营责任制的形式要因地、因行业制宜,把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职工现行奖金,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级供销社要实行职工劳动分红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可以从年终税后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分红基金(具体比例另定),实行按季预分,全年结算。在分配上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此项分红基金,报税务部门核定免征超额奖金税。

    七、改进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凡是计划收购的,都要执行计划收购价格。对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计划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价格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对日用工业品,凡从所在地区国家批发部门购进的,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自行采购的,由企业自行定价。对于挑选性强的商品,实行一定幅度的花色品种差价,灵活掌握价格。化肥、农药、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属于计划分配的,执行国家牌价;计划外采购的,可在进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和微利,由企业定价出售。基层供销社对冷背、滞销、积压商品,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削价处理。供销台作社可接受农民委托,为农民代购生产、生活资料,按实际进货成本加合理手续费结算。

    八、各部门应按集体经济政策支持供销社 (一)供销社新办的企业和集资兴办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请税务部门酌情减免税。(二)请银行保留供销社现行的存贷合一的帐户。(三)供销社缴纳批发环节税的执行日期,应与国营商业同等对待。(四)对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供销社,请银行给予挂帐停息或减息的优惠。(五)供销社是合作商业性质,应与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同等对待。基层供销社从一九八四年一月起,免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供销社其他企业在条件成熟时相应实行。(六)基层供销社改为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报请税务部门酌情减免所得税。(七)不得随意摊派费用。供销社除按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应交的费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以任何名义向供销社摊派费用。否则,供销社有权拒付。

    九、加强领导,加快改革步伐。改革供销社体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县政府要分别成立供销社体制改革小组,由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建议由政府一名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供销社一名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供销社。步骤上先点后面,取得经验,全面铺开。农村供销社以从化县和郊区为试点,市属企业以广州市供销贸易服务中心为试点,其余县(区)供销社和市公司、厂各选择一至二十基层单位为先行点,取得经验,全面铺开。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新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新问题,以确保供销社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