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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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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的新变化

    据对全市30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表明,1984年广州市农民收入有如下的新特点:

    一、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大幅度减少,收入构成有新的变化。1984 年,市郊县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548元,比上年增加58元,增长12%。从收入构成看,从集体得到的收入比上年减少20%,比重下降5%;人均收入为67元,减少17元。从新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比上年增加3倍多,比重上升2%;人均收入为15元,增加12元。从家庭经营得到的收入略有增加,比上年增加5%,比重下降6%;人均收入为382元,增加19元。从非借贷性得到的收入比上年增加1倍多,比重上升7%。人均纯收入为84元,增加44元。

    二、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984年,市郊县农民在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70%,是农民家庭收入构成的主要部分。按三个产业划分的情况是:第一产业(种养业)的收入仍是家庭收入来源的主体,占家庭经营收入的80%;人均纯收入为302元,比上年增加7.5元,增长2.5%,比重由上年的81%下降到79%。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很快,尤其是建筑业和劳务的收入处于上升趋势;人均纯收入为62元,比上年增加12元,增长25%,比重由上年的14%上升到16%。第三产业(运输及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处于发展阶段,平均每1工日得到的纯收入,第三产业为4.6元,比第一产业高61%,比第二产业高85%。人均纯收入为20元,比上年增加2元,增长9%,比重由上年的5.05%上升到5.22%,上升了0.17%。

    三、富裕户不断增多,困难户逐步减少。据全市30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反映:人均纯收入只有400元以下的困难户,由上年的127户减少到115户,减少了9%,比重由上年的42%下降到38%;人均纯收入达到400~600元的一般水平户,由上年的105户减少到91户,减少了13%,比重由上年的35%下降到30%;人均纯收入超过600元以上的富裕户,大幅度增加,由上年的68户增加到94户,增加了38%,比重由上年的23%增加到31%。

    四、城乡收入水平的差距缩小。1984年,郊区农民收入达到了市区职工收入的水平,人均纯收入达到886元,比上年增加145元,增长19.6%。1981~1984年,平均每年的递增速度为19.5%,高于市区职工平均每年递增11.7%的增长速度。市区职工人均实际收入,1984 年为892元,比上年增加96元,增长12%,低于郊区农民的增长水平。郊区农民的收入逐年接近市区职工的收入水平。如以市区职工的收入水平为100的指数,郊区农民收入的指数是:1981年为81.12%;1982 年为85.52%;1983年为93.09%;1984年为99.33%。

(苏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