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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物价 次分目: |
1984年物价管理和价格结构的改革
1984年广州的物价工作,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对价格体系和物价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取得较好的效果。据统计,全市社会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4%,低于全国同期上升2.8%的水平,稍高于全省同期上升1.2%的水平。
一、按照调、放、改相结合的方针,加快物价改革的步伐1.调整一部分突出不合理的计划价格。根据全国、全省的部署,先后提高了铁矿石、焦炭、生铁、钢坯、钢材、煤、柴油、尿素、硝酸铵等生产资料的价格;提高了交通运输价格和装卸费;有升有降地调整了药品、手表等日用工业品的价格。如生铁出厂价,每吨由264元提高为336元;广州牌17钻手表每个零售价,由70元降为55元等。
2.进一步放宽价格管理,扩大市场调节范围。(1)缩小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范围,进一步放宽对议价商品的价格管理。现在除了粮、油、糖等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外,其余包括猪、牛、羊、禽、蛋、鱼、水果、蔬菜等均列为三类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对于议购议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管理上进一步放宽。继上年取消肉、禽、蛋、水产品、水果等最高限价后,1984年又取消了粮、油的最高限价,并取消了原来规定议价商品不能超过牌价商品购销差率、批零差率和批发纯利率不能超过3~5%等限价。所有议购议销商品,均实行随行就市,由企业灵活作价购销。1984年,广州市对蔬菜购销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改革后,蔬菜购销两旺,菜价上升不大,质量提高,品种增加,上市时间提早。国家财政负担减轻,郊区菜农实际收入增加。种菜面积扩大了20%。(2)进一步扩大日用工业品浮动价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列名管理计划价格的日用工业品,从上年的134种缩减为80 种,其中保持统一价格的只有食糖、食盐、卷烟、棉花、手表等16种,其余64种实行幅度浮动价,上浮幅度一般规定为10~20%,下浮幅度一律不限。原规定不准上浮的彩色电视机,也允许在20%幅度内向上浮动。凡是属于放开的商品及实行幅度价的商品,允许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不同商店出售,并有不同的价格。对于属国家统一订价的某些紧俏商品,如名牌自行车、缝纫机和名酒,允许企业计划外经营,其价格允许在不超过国家定价的30%幅度内由企业灵活作价。(3)进一步放宽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地方工业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及计划内留成部分,可以在不超过国家规定价格30%的幅度内,由企业自定价格销售。物资部门和工业供销部门经营计划外的物资,允许按照实际进货价加合理费用和薄利(煤炭、建筑材料6%,其他物资3%),由经营单位自行定价。(4)进一步放开饮食服务业的价格管理。取消原来市管的32种大众化小食品的统一价和最高限价,适当扩大饮食业的综合毛利率(由原来的32.79%扩大为不超过37%),并把各座级毛利管理权下放给市服务局和饮食服务公司,允许各经营单位根据各自的座级毛利自行制定食品价格。将原来由市统一管理的理发行业价格,改为市只管男界理发、女界冷熨及恤发等3个主要项目的最高收费,允许各理发店的各项收费在不超过市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下,自行定价。宾馆房费,允许各宾馆根据客源情况,以标准房价为基数,在上浮20%至下浮30%的幅度内浮动。
3.改革价格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企业价格自主权。一是将原属市管理的各种豆类、水果、糖果、铁木家具、中小农具等153 种商品的购销价格管理权,下放给各主管局、公司,有的直接下放给企业;二是对经市批准的扩权企业,除了享有同面上企业一样的价格处理权外,还规定了凡是中央、省、市有作价办法的商品,企业有权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具体制定商品价格。商业部门经营国家定价商品,有权灵活制定内部作价办法,有权在国家规定的批发牌价基础上,根据批量大小和市场供求、质量花色、供货季节等情况灵活作价。
物价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的改革,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例如,鲜牛奶提价后,月供应量从7万瓶增加到14万瓶。市将电风扇价格的浮动权下放给企业后,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据统计,1984年与上年相比,电风扇工业公司的电风扇产量增加了17%,成本下降了4%,利润增加了30%。
二、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在放宽搞活经济的同时,还加强了物价管理,采取专职人员与群众结合、部门与地方结合的办法,组织了物价监督检查活动,如组织大规模的重大节日的物价检查;对市场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配合物价改革措施的落实开展检查等。1984年共处理各类价格案件986宗,其中1,000元以上的8宗,退回多收顾客款1,630多元,罚没款收入30.5万元。
1984年广州市物价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价格体系还不够合理,价格管理体制与搞活经济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趁改革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歪风,还处理不够有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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