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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社会、生活 分 目:劳动、工资 次分目: |
改革劳动工资制度
1984年,广州市在劳动工资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扩大了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权限。广州市下放了10个方面的劳动工资管理权限。现在,企业有权自行补充减员缺额,招用临时工、季节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劳动工资计划,可由企业董事会决定。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实行多种用工形式和劳动合同制;建筑、矿山、井下、林业、搬运行业可使用轮换工、民工、包工。有权自行制订考核标准,公开招工,经过考试,择优录用。有权抵制任何部门或个人向企业硬性安插人员。有权调出或调入职工和按规定招收符合条件的退休工人子女,但涉及户口转移的调动、招收,仍需报市劳动局批准。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调用特殊技术工人,经市劳动局批准,集体所有制职工可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职工也可调入集体所有制单位。企业有权按规定考核、审定学徒转正定级。有权结合生产实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办法;基建企业可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有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百元销售量、百元利润工资含量包干的试点;企业也可根据完成经济效益(上交税利等经济技术指示)任务情况和个人劳动成果,分发职工奖金。企业有权按规定对从事有害健康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费进行审批发放。这项改革,增加了企业的活力。如广州味精厂1984年初试行超额计件工资制,味精产量直线上升,到10月份,已超产味精120吨,为国家多创造了40万元财富,职工收入也有显著提高。
2,改革用工制度。广州市劳动部门推行了劳动合同制,首先在新增工人中试行,然后逐步扩大范围。至年底,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有200多个,共招收合同制工人近3万人。
这一年,广州市还逐步试行了固定工岗位责任合同制。企业职工与厂、店或车间、班组签订岗位合同,合同规定了双方应有的职、责、权,各自应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海珠市场还采取了逐级签订合同的做法,使职工的劳动纪律、服务质量明显好转,经济效益也显著提高,全年销售额、利润,比历史上最高水平的1983年分别增长24.5%和39%。
3,改革工资制度。在扩大自主权限的企业和自有资金较充裕的企业中,试行了自费工资改革:一是企业内考核浮动升级,如南方大厦、市五金交电公司等10多个单位,经考核后给10~30%的职工实行了工资浮动升级。二是企业内考核浮动定级,如市房管局、纺织局等单位实行了这种办法,让贡献大的青年工人能得到应有的报酬。三是企业内考核浮动职务(岗位)、技术津贴。如市二商局和水产、住宅公司等10 个单位,对班长以上人员试行职务(岗位)津贴。四是浮动工资标准,如纺织、轻工、橡胶等行业试行了这种办法,初步改变了本行业工资标准偏低的现象。五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超额计件工资等,如市属建筑行业、第一汽车公司和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试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或工资总额包干的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