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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 年9月22日。其主要任务是:接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或个人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聘请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审查、草拟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接受诉讼与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协助解决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纠纷;参与招标、开标、见证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提供咨询、解答法律询问等。
1984年,该所接受28个企业、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有大型的对外经济企业,如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有大型的中外合资企业,如广美食品有限公司;有大型的中外合作企业,如中国南海石油中心合作公司;有大型的工厂企业,如白云山制药厂;有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如省妇联等。审查、修改涉外经济合同30宗,参与涉外经济合同谈判10宗,代理参与涉外或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20宗,办结涉外经济有关法律事务20宗。接待来访客商、国内人员10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00件。另外,接受外国银行的委托,办理了3宗巨额贷款担保的法律事务,共引进外资1.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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