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广州市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悠久的历史,1954 年在基层乡一级普遍地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与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调解工作受到破坏,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领导。到1984年底,全市配有司法助理员225名,共有调解委员会2,006 个,调解人员20,250人。一年来,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0,577起,另外,还在厂矿企业中组建了调解组织。现全市共有工矿企业调解委员会1,890个。一年来,市调解委员会接待了斯里兰卡、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法律代表团的参观访问。外国朋友称赞以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是中国的创举。
全市基层调解组织除了调解民间纠纷外,还积极开展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开展对劳改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犯罪分子家属的规劝教育工作,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村”、“文明厂矿”、“文明街巷”、“文明居委”、“文明大院(楼)”、“五好”家庭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