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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司法行政机关 次分目: |
公证工作
1984年,广州市公证处的公证业务发展迅速,全年共办结公证证件22,327件,比上年增长23%,办证数量和公证费收入都创历史最高水平,被评为1984年度广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广东省公证系统先进集体。
1,积极开展经济公证工作。一年来,共办理各种经济公证证件320件,比上年增加了22.8%。在涉外经济公证方面,办理了贷款担保书、接受侨团捐赠、涉外诉讼文件、授权书、委托书、商标注册、法人资格、劳务输出、特殊标的物买卖及交换、不可抗力外因造成违约、合资兴建商品楼售房等公证178件,公证书发往有关国家和地区使用,有效地保障了国家和公民在域外的正常经济活动及其合法权益,吸收外资1,465.4万美元。在国内经济公证方面,办理了承包合同、购销合同、联合经营合同、贷款合同等经济合同公证和房屋拆迁、房屋租赁、培训合同、单位给职工售房、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委托书、授权书等公证事项142件。公证书交付使用之后,对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一定作用。
2,坚持便民原则。公证工作注意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公证处办证的,则由公证人员上门办证。急用的证件,尽可能给予及时解决。坚持星期天照常接待办证,并增加了预约、收费、发证时间,办证速度比过去快了。1984年广州市公证处共答复群众来信1,060封,接待经济公证咨询1,800多人次。
3,聘请公证联络员。广州市公证处1984年底开始在广州市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聘请公证联络员。公证联络员协助公证处与企事业单位联络业务,提供经济活动信息,宣传经济公证的作用,向公证处推荐公证业务,代表公证处受理经济合同公证的申请。现已发展首批公证联络员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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