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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次分目: |
出入境管理
1984年,全市共批准公民出境16,486人,其中出国5,733人,去香港10,161人(单程3,920人,双程6,241人),去澳门592人。从1984年1月开始,广州市出入境签证机构增加了往“港澳游”的签证业务。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参加港澳游的居民有9,273人。为了方便内地居民申请出境,市、区、县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进一步健全了出入境办证机构,充实了办证力量,简化了审批的层次和手续,加快了办理速度。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的签证,国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我国授权的单位办理,国内由公安机关办理。广州市公安局设有外事科办理外国人的各项签证业务。为了适应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的情况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改进了办理签证的办法,简化了手续。目前持居留证在广州市居留的外国侨民、留学生、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专家、常驻代表等约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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