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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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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概况

    广州市公安机关的建制是:市设公安局,市属区设公安分局,县设公安局,市区、县局以下设公安派出所。广州市公安局成立于1949年10月27日,“文化大革命”期间为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73年恢复广州市公安局的名称。现管辖6个区分局、流花地区分局、8个县公安局以及239 个派出所。

    广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和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和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州市公安局对市公安部门解放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处理的案件,有重点地进行了复查,至1984年底,共复查了各类案件6,479宗,对其中处理不当的3,787 宗进行了纠正。1983年8月以来,广州市各级公安部门积极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行动。1984年8月以后,在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进行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经过1年多来的工作,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1984年与上年相比,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了29.3%,反革命案件下降了69%,破案率也有较大的提高,有力地维护了广州市的社会治安秩序。

(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