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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检察机关 次分目: |
检察工作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任务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并教育人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的检察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早在1950年,广州市就建立了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称人民检察院。“文化大革命”中,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工作受到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1978 年6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始重建。市属各区、县的人民检察院亦于1979年3月前相继恢复。
六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陆续调进了一批干部,充实健全了机构,逐步开展了各项业务。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担负起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项检察业务已经全面开展,检察工作开始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刑事检察一、二处,法纪检察处,经济检察处,监所检察处,信访处和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政治处。该院现任检察长麻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