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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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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审判工作情况

    这一年,广州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审判了大批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第一审刑事收、结案比上年分别增加5.2%和47.7%。第二审刑事收、结案也比上年分别增加10.6%和16.9%。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依法严惩了一批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以及重大盗窃、走私、贩毒、受贿、索贿等重大刑事和经济罪犯,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在全市开展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中,选择了一些残害妇女、儿童的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依法严惩了危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同时,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针对从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某些单位工作和制度上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关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二是派出审判人员到工厂、学校、街道、乡村宣传法制,进行法律咨询活动。

    大力开展经济审判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市及区、县两级人民法院加强了经济审判力量,扩大了受理案件的范围。全年收、结的经济案件比上年分别增加了76.8%和39.3%。处理经济纠纷,坚持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从有利于开放、改革和发展经济出发,依照法律和政策秉公处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市及区、县两级人民法院为便利群众进行诉讼,实行下厂、下街、下乡就地办案。全年第一审民事收、结案比上年分别增加了16.1%和14.9%。第二审民事收、结案比上年分别增加了5.9%和28.6%。处理了大量的婚姻、房屋等纠纷,维护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认真落实华侨房屋政策,依法处理了有关华侨及港澳同胞房屋案件197件,切实保障了华侨的合法权益。

    市及区、县两级人民法院还处理了一批刑事和民事申诉案件,继续平反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及“文化大革命”前的冤错案件,并做好了善后工作。处理人民来信35,017件,接待群众来访24,021人次。按照归口处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通过处理申诉案件和信访工作,加强了审判监督。

(葛启增)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工厂开展法律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