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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法制 分 目:审判机关 次分目: |
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
广州市现有包括市属6区、8县的基层人民法院14个。各区、县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各区、县人民法院均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执行庭。郊区人民法院和8个县人民法院按照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分别设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全市现有人民法庭6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