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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物资管理 分 目:物资管理 次分目: |
1984年物资工作概况
1984年,广州市的物资工作,继续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物资企业逐步从计划调拨型和专业型向经营服务型和综合型转变,物资工作出现新局面,全年主要物资到货和供应量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增长。(详见附表)
一、抓好主要物资到货,确保重点项目的物资供应 1984年,国家分配广州市的19种主要物资(包括钢材、生铁、有色金属、主要化工原料、木材、水泥等)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供应计划的有6种,完成计划90%以上的有9种,完成90%以下的有4种。市下达供应的19种主要物资(包括省指定项目供应部分)计划,完成和超额完成供应计划的有7种,完成90%以上的有8种。物资供应坚持了保计划、保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对轻工市场、能源交通、技术改造、城市建设、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数量、品种和规格上做到优先安排,落实供应,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提供了物资保证。
二、围绕改革、开放,进一步把物资供应工作搞活 物资企业根据国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情况,在组织计划外资源,发展物资流通方面,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措施,逐步由求援、协作转向补偿贸易和联营联销,努力建立相对稳定的资源基地,组织更多的资源。据统计,1984年组织计划外的主要物资有(含区、县物资企业):钢材6.2万吨,有色金属2,216吨,水泥18,508吨,木材21,719立方米,化轻材料8,384吨,各类汽车(包括摩托车)1,753辆,平板玻璃32,800标箱,还有机电设备等物资。这些计划外组织的物资,分别纳入市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进行分配,对补充计划内分配不足,缓和物资供需矛盾,平抑市价,都起了积极作用。主要措施是:
1.积极开展外引内联,发展物资流通和加工业务。在外引方面,全年市物资系统与17家港商、外商签订意向书和草签协议书共11项,已合作成功的有4项。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个,来料加工和经销先进电动工具各1项,共利用外资1,400万美元。在内联方面,积极发展国内纵向、横向的经济联合。全年物资企业已实现的内联项目有22个,引进资金1,810万元。内联对象和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与上级物资部门合资联营;用补偿贸易等方式与省外生产企业联营,开辟相对稳定的资源基地;同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的县、区部分企业联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开展物资进出口业务。
2.改革物资供应方式,开拓新的经营领域。物资企业在保证计划供应和在资源充裕的前提下,将以往某些主要物资计划指标全年有效的做法,改为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资源互相调剂使用、资源和价格互为补充的办法,改变了过去有指标的单位不来提货,而生产急需的用户却因无指标得不到供应的现象。物资部门在发展商品流通,建立流通网络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物资系统(不含区、县)已分别建立了4个综合性商场,32个门市部,并积极筹建物资综合和金属材料2个贸易中心,在市内初步形成了流通供应网络,并在市区外围建立了物资供应网点、经销点和代销点,使物资销售范围扩展到市外。在经营方式上,物资企业逐步从专业型向综合型转变。
3.运用价值规律,搞活物资流通。为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根据省、市物价部门关于取消计划外物资经营范围的限制和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物资部门实行了4种不同的物资价格,即:计划内物资执行国家调拨价;计划外物资分别实行地方供应价、指导性计划价和市场调节价,从而调动了物资企业组织计划外物资的积极性。1984年钢材、有色金属等资源虽比较紧缺,但经过物资部门的努力,计划外到货量仍分别占总供应量的20%以上和2.3倍。
三、下放管理权限,增强企业活力 市物资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和市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10条规定,相应地扩大了各物资专业公司的自主权,使企业做到了责、权、利相结合。除给公司下放干部任免和调整内部机构权外,在服从国家方针政策和计划以及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有权安排企业的业务购销活动和选择灵活的经营方式等等。从而增强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四、实行企业整顿,对企业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 1984年市物资总公司属下7个公司已有4个完成了企业的整顿工作。这次整顿改革和完善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经营责任制。同时,整顿了劳动组织,加强了劳动管理,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相对集中起来、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84年,全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实现利润183万元,比上年增长25.49%。经过全面综合治理,企业面貌发生了较深刻的变化,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生产资料服务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材和化轻公司,去年超额完成了总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并创造了历史的最高水平。
1984年物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搞活物资流通的措施还不够有力,在建立相对稳定资源基地方面,各单位工作发展仍不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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