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物资管理 分 目:工商行政管理 次分目: |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1984年8月31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消费者组织。该会是由广州市消费者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共同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组织,目的是组织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实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该会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受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搜集商品和服务信息,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出版《消费者》报和有关读物,报道消费知识,反映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普查和检验,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与国内外消费者组织交往,推动消费者活动的发展。
经市政府授权,该会具有如下职权:有权对经检验或检查证实不符合质量的商品,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销售;有权责成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含个体户)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又不愿赔偿经济损失者或情节严重者,有权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从1984年8月到年底,该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804宗,解决了714 宗;检验商品约20宗;发表指导消费的新闻近10篇。
|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认真处理群众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