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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工商行政管理、物资管理
分  目: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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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1984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调整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政策,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章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成效显著。

    发展城乡市场,促进商品流通一年来,城乡市场发展较快。集市成交额达6.85亿元,比上年增长25%,相当于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15%。新建集市109个,比上年增长45.8%;其中新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2个,比上年增加12个。市场建设投放资金496万元,比上年增长50%。新建、扩建市场面积达61,465平方米。

    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集市贸易价格从过去上升的趋势转变为持续下降。1984年集市贸易物价指数比上年下降5.8%。农村集市由单一的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市场,转变为农副产品、工业品和饮食服务业兼有,个人、集体、国营都来经营的综合性市场集市由单纯的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方向发展。

    调整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为适应开放与改革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了工商业登记管理政策:一是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允许跨行业经营,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经营方式可批可零;二是放宽工业供销经理部门对计划外产品的经营,支持工业生产的发展;三是放宽农村乡镇企业产、供、销的范围;四是欢迎外地工商业部门来广州设店展销或联营;五是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事业单位开办的小卖部,可以经营对外零售业务;六是积极支持利用外资的企业;七是对个体户(包括贩运)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八是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核发牌照的效率。

    调整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政策后,促进了各种经济形式的迅速发展。到1984年底,全市有工商企业44,943户,比上年底增加20.3%。尤其重视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欢迎外地企业来广州设店办厂。至年底止,全市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工商企业总人数的比重,已由1981年的26.6%,上升为32.14%。外地来广州市开业的共有627户,其中外地与广州联营的企业有196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共有241户,其中属1984年新开业的有139户;外国和港澳地区企业驻穗代表机构132户,其中新登记的有46户;承包工程73户,其中新开业的63户;还有新登记的外国分公司7户。全市已有个体工商业80,590户,从业人员106,644人。其中:城镇47,998户,59,919人,比上年分别增加16.11%和11.67%;农村32,592户,46,725人,比上年分别增加70%和84.22%。个体商业零售额55,654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56%。

    加强对经济合同、商标、广告、市场的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84年共鉴证合同3,266份,合同总金额5.8亿元;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和查处违法合同414宗。对市内4个区和26个局(总公司)以及直属工厂的经济合同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合同202,133份。通过检查,发现有经济合同纠纷4,200宗,金额达7亿多元。现已有1,078个企业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373人。并制订了《广州市经济合同管理条例》。全年共核准商标400件,发注册证330件,公告商标180个,办理变更转让商标74件。至年底止,全市已注册商标1,800个。查处侵权违法案件23宗,维护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1984年8月,组织各阶层消费者代表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运用行政、检验、法律、舆论等手段,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实行社会监督。至年底,共解决消费者投诉714件,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有关条例,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招贴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具有广告内容的挂历、年历、日历印刷管理的规定》等3个法规。

    加强了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活动。大力整顿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王绍高)

    

    吉林省在广州开办的产品展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