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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商业、饮食、服务、旅游 分 目:供销合作社 次分目: |
供销合作社的变迁
我国合作事业创始于二十世纪初,最早办的是信用、消费合作社。1922年,党领导和建立的第一个合作社是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兴办了一大批供给、运销、生产、信用和综合性的农村合作社。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合作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并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7月建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全国建立了合作社系统。
供销合作社,原是由农民自愿地联合起来,凑集股金(有些以实物代股金),按股分红,建立起来的群众合作商业。主要是推销自己生产的多余农副产品,并购买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同时,接受国家委托,利用国家资金办理代购、代销及其它业务,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它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监事会,作为社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机构,对全社业务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资金调制”的体制。
1955年以来,供销台作社曾多次撤销合并到国营商业,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恢复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合作商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逐步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是从1950年9月在市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和市合作总社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重点是按行政区域成立区街、机关、工厂、职工消费合作社和一批手工业社、郊区供销社。当时全市共有社员50多万人,约占全市人口的30%。1952年合作社商品购销总额达3,933万元。1953年销售总额达7,106万元。1954年底,市合作总社分为市供销台作社和市手工业合作局。市供销社在1955年和1958年曾两次撤销合并到国营商业,1962年复社。1983年,供销社进行了初步的体制改革,1984年10 月正式成立了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广州供销合作社的五金交电专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