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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基本建设、建筑业
分  目: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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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1983年成立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的经营方针是坚持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组织市内外的资金联合开发,并同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合作经营。采取以下几种经营方式:

    1.计划下达的形式。广州市计委将每年地方财政安排事业行政单位的住宅建设投资,在基本建设计划中单列指标,统一下达给该总公司组织参加统建。

    2.组织参加统建的形式。由该总公司与需要建设各种类型房屋(包括住宅、商业楼宇、办公业务、生产用房等)的中央、省、市和外地单位,在具有上级批准计划投资的条件下,通过协商,组织这些单位参加统建。需要房子数量不多的中、小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只要资金来源经过财政部门审查同意也可以参加统建。

    3.商品房的形式。从1984年开始,市政府开展统一建设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出售给个人的统建住宅分现货和期货,付款办法也有分期付款和1次付款2种。个人购买的这种统建住宅,享有产权、继承权、转让权和出租权,还可享受免征契税和免交3年房产税的优惠待遇。

    4.是合作建设的形式。主要是联合一些拥有资金的单位或银行等部门,共同合作开发。

    5.租赁形式。对有些缺乏购房资金或受基建指标限制不能参加统建的单位,采取租赁方式提供房屋。

    6.单位自建的形式。组织各建设单位按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在旧市区开发地段自建。

    7.引进外资的形式。

    8.土地综合开发的形式。将经过开发的土地,有偿提供给建设单位按小区规划自行兴建各类房屋。

    该总公司属下机构有江南分公司、江北分公司、天河分公司、装修分公司,并对东山、海珠、荔湾、越秀、郊区、黄埔6个区的分公司进行业务领导。1983年,总公司和各区分公司实际完成施工面积528,875平方米,竣工面积161,159 平方米,其中总公司实际完成施工面积259,134平方米,竣工面积84,607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倍。1984年,总公司和各区分公司完成施工面积769,162平方米,竣工面积313,740平方米,其中总公司完成施工面积454,227平方米,竣工面积163,352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75.29%和93.07%。

(左启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