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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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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

    1984年6月12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市政府拟订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制定广州地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计划、经济、城建、农林水、政法、教育等部门的关系,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各区、县也参照广州市的做法,先后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

    在机构改革中,加强了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实行单独建制。到1984年底,市、区、县有环保专职人员465人,其中技术干部有230人。各直属局、总公司和市直属大厂的56个单位共有环境保护专职干部101人,兼职干部32人,监测人员125人。广州市已建立起环境监测站21个。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个环境管理网络和监测网络。

(湛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