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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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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环境保护工作概况

    1984 年,广州市环境保护以水源保护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计划指标,使城市环境质量有了改善。198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12%,而废水排放量却减少19.8%;市内降尘量每月每平方公里14.22吨,比上年下降了5.8%;二氧化硫保持上年每立方米空气中0.06毫克的水平。

    1.解决了群众关心的一些环境问题 这一年,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办了3件群众关心的事情:(1)抓好珠江5个河段的水污染防治。对西村至江村、芳村至白鹤洞、员村至黄埔、石溪至洲头咀、荔湾冲至司马冲湾域日排千吨以上废水的工厂,实行限期治理,组织检查了83 个主要的污染工厂,其中,对30个工厂的32个治理废水项目进行了安排处理,补助投资为557万元,占全市补助治理废水资金的66%。至年底,已完成日处理千吨以上的废水项目16项,新增废水日处理能力为4.54万吨,占全市新增废水处理能力的78.7%,对5个河段的重点污染源起到控制的作用。(2)控制市区交通噪声。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对市内和外地进入市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强制性更换超过105分贝的高音喇叭,并先后在人民路、中山路、东风路、连新路、江南大道等5条马路的10多个路段实行禁鸣喇叭的措施,使这些路段交通噪声的平均值从76.88分贝下降至70.62分贝,接近国家规定70分贝噪声的标准。(3)完成新增“三废”处理量的任务。1984年,新增废水年处理量,计划为2,669万吨,实际完成2,700万吨;新增废气时处理量,计划为89.07立方米,实际完成106.7立方米。

    2.按“管严、管活、管好”的原则,全面加强环境管理 1984 年,广州市建立了环境保护计划指标体系,首次向各系统、各单位下达了“三废”治理指标、“三废”治理项目指标、限期完成的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指标。征收排污费采用了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并实行三查(查瞒、查低、查漏)、一核定(监测核定排污数据)的措施,改变了过去“自测自报”的办法。全年共征收排污费1,366万元,比上年增长40%,解决了广州市多年来万元产值征收排污费率偏低的问题。排污费用来补助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污染治理的资金有1,138万元,安排补助治理项目有117个,促进了防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