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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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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养护

    1.落实责任制,加快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书工作 1984年,在继续办理市区房屋产权登记的同时,扩大受理郊区建制镇的产权登记发证业务工作。从1981年8月~1984年底,共受理各项产权登记案34,234宗,办理结案23,133宗,发证22,263宗,办结案占受理案的67.57%。1984 年,虽然精简了部分工作人员,但由于把办案责任落实到人,办案速度比上年加快,全年办结案10,775 宗,发证10,072宗,分别比上年增长9.07%和5.92%。

    2.提高征地办案速度,加快城市建设 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日益增多。1984年,收办征用土地案654宗,办结473宗,共征用土地1,465.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6倍。

    3.征收土地使用费 市政府决定,从1984年开始,广州市(郊)区属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除由政府审定批准可无偿使用和原已交纳房地产税者外,凡使用市(郊)区国有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由广州市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所征收。至年底止,已征收土地使用费148万元,全部用于市政建设。

    4.房地产产权纠纷仲裁业务广州市房屋产权仲裁办公室于1984 年正式成立。仲裁办公室聘请了市司法局的2名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抽调一名助理律师主持仲裁办公室的工作。1984年共受理仲裁案182 宗,办理结案122宗,处理墙界纠纷案90宗。

    5.继续办好私房交易和房屋调换工作 1984年,私房交易成交482宗,面积30,316平方米;成交产价605.8万元,比上年增长13.87%。其中,侨汇购房36.1万元;契税收入34.2万元,比上年增长55.45%。协助市、区法院和公证处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等房产估计近2,000宗。房屋调换换成5,000 多户,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居住不便。

    6.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房地产管理办法 1984年,房管部门修订了《广州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租赁部分,草拟了《广州市住宅新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城市房屋管理。为了简化危房修缮报批手续,提出了简化危房修缮审批手续的意见,经市建委批复同意实施。为了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在对全市15个房管单位的房屋租金进行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广州市住宅租金改革方案》。

    7.搞好房屋维修和市容整饰工作 1984年共修好危房1,513幢,受益面积24.95万平方米;维修养护房屋32,960幢次,完成维修养护工程量1,094.28万元。另外,还动员和配合私房业主维修危房1,190 幢。

    为了配合市容整顿,搞好市容整饰,1984年对全市1级马路和5条马路口的房屋立面进行了整饰,面积为4.7万平方米。把32条马路的瓦管呆渠改铸为铁管,长度为近1万米。

(邓以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