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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分 目:房地产业 次分目: |
房地产落实政策
1.抓紧“双代”房发还的收尾工作 1983年,全市的“双代”房发还工作已基本结束,但部分因业权人下落不明,或因证件不全、产权纠纷、欠修缮费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发还。经复查核实,1984年又发还1,010户,面积13.44 万平方米。现在,这项工作已转为正常产权业务工作。
2.认真清退“文革”期间被挤占的私有自住房 1984年,市房管部门对提出收回被挤占房屋的业权人的申诉,进一步进行了认真的反复查核,新核定被挤占的私有自住房有277户。这样,全市被挤占的私有自住房共3,886户,其中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的257户。至1984年底为止,累计已退还3,572户,占应退户数的91.9%,其中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已退还1,513户,占应退户数的89.3%。
3.认真查处“私改”遗留问题 1958年进行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时,由于当时受“左”的思想影响,出现了不少差错。1984年开始全面复查,把属于错改的房屋退还给业主。经复查,市区纳入改造的房屋有13,977户,面积320万平方米,其中属错改的房屋有2,633户,面积212,280平方米。已发还业主的有1,935户,面积14.7万平方米,占错改户数的73.4%。华侨房屋错改的有363户,面积32,177平方米;已发还315户,面积26,765平方米,分别占错改户数和面积数的87%和83.1%。港澳同胞房屋错改的有189户,面积20,881平方米,已发还业主135户,面积12,749平方米,分别占错改户数和面积的71.4%和69%。另外,非建制镇的侨房错改286户,面积32,154平方米,已发还业主33户,面积2,791平方米,分别占错改户数和面积数的11.5%和8.7%。
4.坚持维护华侨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广州市把土改中错误没收当时属于华侨的房屋576户,以及1958年刮“共产风”时被拆、被挤占的华侨房屋567户,全部退还业主或给予赔偿损失。
5.加强对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州市落实华侨、港澳同胞房屋政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清退了华侨、港澳同胞房屋1.3多万户,面积近100万平方米。但据1984年底统计,全市还有12,659户,面积1,479,328平方米的侨房需要清退。其中,城镇5,669户,面积755,550平方米;农村6,990户,面积723,778平方米。为了加强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1984年下半年,广州市和各区县成立了落实华侨房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清查摸底工作,1984年,全市(包括市属县和农村)共清退侨房(不包括退还“双代”房)991户,面积94,115平方米。其中:退还“文化大革命”期间挤占房273户,面积8,895平方米;退还1983年底未解决的挤占房236户,面积7,614平方米;新发现的挤占房191户,已退还37户;退还私改错改侨房产权453户,面积39,205 平方米;退还城镇和农村土改时没收、接管、征借的侨房116户,面积29,061平方米;处理公社化时华侨房屋有遗留问题的10户,面积280平方米;此外,退还华侨、港澳同胞代管房95户,面积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