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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民政工作 次分目: |
民政工作历史回顾
1949年广州解放后,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民政局,负责管理广州市的民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国初期,广州民政工作主要为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服务,开展了拥军优属、收容难民、禁烟禁毒、举办社会福利救济事业、组织城市失业人口生产自救等工作,解决了广州解放前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广州民政工作转以优抚、复员安置和社会救济为主要任务。我国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后,民政部门主要承担了政权建设中的一些具体事务和行政区划、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以及收容遣送、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随后,又增加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和扶持农村贫困户摆脱贫困、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等工作。在现阶段,广州民政工作的对象是: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老红军和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城市社会贫困户和无依无靠的老、残、孤、幼;盲人和聋哑人;遭灾的人民群众以及那些无依无靠的痴、呆、傻、精神病人和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广州民政工作根据上述任务和对象,先后创办了盲人院、老人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和流浪乞讨人员农场,成立了广州市民政工业公司和盲人聋哑人协会。“文化大革命”中,广州市民政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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