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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侨务工作 次分目: |
落实侨务政策
1984年,全市共清退各类华侨、港澳同胞房屋(未包括“双代”侨房)911户,面积107,441平方米,其中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侨房273户、7,895平方米。1983年底剩下的236 户、7,614平方米已全部退还,1984年新发现的191户、6,473平方米,亦已退还37户;发还私改时错改的侨房产权(包括非建制镇在内)453户、39,205平方米;退还土改时城镇和农村没收、接管、征借的侨房有116户、29,061平方米;处理公社化时侨房遗留问题10户、280平方米;退还华侨、港澳同胞代管(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现取得华侨身份者在内)房屋95户、3万平方米。全市共解决重点侨房153户、40,201平方米,其中包括退还已故港澳知名人士何贤祖屋和孙中山生前英文秘书李禄超的房屋。
1984年3月,市政府拨款759万元,优先用于清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侨房;7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的通知》,对落实各项侨房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市和12个区、县分别成立了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2月,市人大常委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侨房政策的决议,从立法方面推动了侨房政策的落实。
在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方面,1984年4~6月,全市有67 个区、县、局一级单位对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再次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归侨青年、华侨及归侨子女升学贯彻适当照顾政策,使已进入升大录取线的121名考生全部被录取,其中考入重点大学的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