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年鉴 | 前一篇 后一篇 |
|
类 目:政治 分 目:民族工作 次分目: |
少数民族的经济活动
解放前,由于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广州市少数民族经济十分落后,回、满族人多数从事小商贩和家庭手工业,畲族从事农业,生活都很艰苦。解放后,人民政府给少数民族发放了救济金、补助费和贷款,实行了减免医疗费的优待,建立了养老院,先后组织起满民五金制品社、回族化工厂等10个生产组社,安置就业人员共100多人。1958年10月,回、满两族自筹资金,把原有几个生产互助组联合组成广州市民族综合工厂,1972年12月转为国营企业,改名广州民族电器厂,现有职工177 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100人),固定资产原值93.76万元,1984年产值达142.9万元,利润12.03万元。该厂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转由市机电局领导,1984年10月交还回、满两族自己办。1964年4月,回、满两族还组织了广州回满族纸类五金制品社,1969年改名为广州市回满族缝纫机零件厂,现有职工380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96人),固定资产原值130万元,1984年产值340万元,实现利润109万元。回、满两族还于1984年4月成立了广州市民族经济建设服务公司,引进外资,筹建民族大厦,并于1984年12 月30日开办广州民族经济贸易中心,少数民族集体经济事业又有了新的发展。
政府先后多次拨款帮助增城畲族乡架设电网、修公路、建学校,实现村村通汽车、家家用上电灯。粮食亩产从400斤提高到1,000斤,人均收入达280元,比1975年提高4倍,生活有了较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