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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少数民族
全市(包括市属8个县)共有回、满、畲、蒙古、藏、维吾尔、苗、彝、壮、布依、朝鲜、侗、瑶、白、土家、哈尼、傣、黎、高山、纳西、土、达斡尔、仫佬、羌、毛难、锡伯、京等27个少数民族成份,共13,077人。其中世居广州市的主要是回、满、畲3个民族,回族5.539人,满族3,064 人,畲族261人,共8,864人,约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的67%。回、满两族人口主要散居在广州市区,畲族人口基本聚居在增城县正果区吓水畲族乡。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广州市回族人民的祖先,绝大部分是明代中叶以后因驻戌或经商的关系从我国西北和华北等地区陆续迁来的,至今约有三、四百年的历史。回民一般信仰伊斯兰教,没有自己专门的语言文字。因宗教信仰的缘故,有些阿訇和回民懂得一些阿拉伯语言和文字,日常使用广州方言。风俗习惯忌食猪肉(尚忌食马、驴、骡、狗和一切动物的血)。牲口需由阿訇宰杀才可进食。过去一般不与外族通婚,解放后有所改变。丧葬有自己的特殊习惯,如用清水沐浴后以白布包裹尸体,葬前要经阿訇和亲朋向遗体举行赞礼等。本市光塔路怀圣清真寺(又名光塔寺),是伊斯兰教徒过宗教生活的场所,也是有名的名胜古迹。
满族的名称在17世纪初(明代末年)才出现,但它有着悠久的渊源。先秦古籍中所纪载的肃慎人,就是满族最早的先人。广州满族人民,是清朝定都北京以后,由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起分批从天津、北京一带派遣到广州驻防的满族八旗官兵的后裔。至今有200多年历史。他们早已采用汉语文,没有使用满语和满文。日常通用广州方言,老人在家里习惯讲一种近似汉语普通话的“官话”。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解放前,部分满族群众信仰佛教,供奉观音。海珠中路原“观音楼”,是满族部分群众从事佛教活动的庙宇,解放后改为满族俱乐部,后改为满族文化室,现在成为广州市满族联谊会会址。辛亥革命前,满族还保留着一些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近几十年来,由于满、汉两族人民友好交往日益密切,与汉族风俗习惯已没有明显差异。
畲族是个古老民族,至迟在7世纪(隋初至唐圣历年间)就已定居在闽、粤、赣3省交界的广大山区。据其族谱记载,广州市增城县畲族人民的祖先原在湖南潭州府永康县鹅塘都东面居住,明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39年)到达增城县定居。初以打猎为主,后渐转而以农为主,至今约有640多年历史。畲族一向通用汉文,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增城畲族使用一种“山瑶话”,接近于苗瑶语族苗语支方言。与汉族交往时讲广州方言或汉语客家话。风俗习惯大都与当地汉族相同,注重拜祭祖先,认为“不打猎就不吉利”,现在还有打野猎的习惯。解放后,与汉族结婚的人逐渐增多,但仍有族内同姓不通婚的习俗。
解放前,少数民族备受压迫和歧视,生活困苦。解放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照耀下,少数民族真正成为国家主人。广州解放后不久,中央访问团来穗访问了少数民族人民。1956年,全市举行大规模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消除民族间历史性的隔阂,增强了团结。1958 年成立了广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984年12月,广州市召开首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了民族团结先进工作者79人,其中8人还受到市政府的奖励。广州市少数民族人民充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协会议中,少数民族代表都有一定的比例。1950~1957年,广州市党和政府先后输送了210多名回满两族青年到中央和省民族学院、南方大学、市行政干部学校等院校培训学习。少数民族干部人数,解放初期93人,1958年增加到216人,1983年增至795人,其中科技干部272人。民族工厂、民族学校、回民饭店和少数民族居民较多的街道,都有民族干部担任领导。1983年增城县成立了畲族乡,选出了本民族的乡长。为照顾回民的饮食特点,政府在各区设立回民牛肉专档(或店);全市开设了7间回民饮食(饭)店或甜品店;每年“古尔邦节”和“开斋节”,政府规定给回族干部、职工放假1天。还拨款修理了清真寺及先贤古墓。

广州回族青年举行集体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