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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人民政协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 次分目: |
人民政协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
人民政协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简称市政协)的前身是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49年11月,广州市召开了第一次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上,产生了协商委员会。随后通过了《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暂行组织规程》,并根据组织规程第二条关于“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设立各界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商委员会)的规定,从1949年12月至1954年7月,先后成立了五届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后,正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结束了它代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继续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人民政协的章程,经广州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至此,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宣告结束。
从1955年2月召开的政协广州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先后成立了六届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停止了活动,1979年后才逐步恢复活动,并于1981年成立第五届委员会。1983年根据新的政协章程成立第六届委员会。
广州市政协在中共广州市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政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国家和广州市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群众生活等重要问题,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