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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政府 次分目: |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广州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主要任务是管理广州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事业,以及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发布地方性的决定和命令,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等。广州市人民政府设有38个委、办、局,分别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各方面的具体事务。
解放36年来,广州市人民政府几易其名。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同年10月24日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此名称一直用至1955年1月15日。1955年1月15日至1966年底,称广州市人民委员会。1967年3月15日至1968年2月21日,由于“文化大革命”,广州市机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21日,成立了广州市革命委员会,此名称一直用至1981年9月29日。1981年9月23日~29日召开了广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名称废除,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
1984年,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人民为实现广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政府工作任务而努力工作。在对外友好交往中,接待了来自29个国家的82个友好参观访问团、组。这些外国友人参观了工厂、农村、市场和名胜古迹等,有的还与市政府领导人进行了座谈。198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以叶选平市长为团长的广州市友好访问团到日本参加了广州市与福冈市缔结友好城市5周年的庆祝活动。1984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以赖竹岩副市长为团长的广州市友好访问团到美国参加了广州市与洛杉矶市缔结友好城市3周年的庆祝活动。
1983年,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机构进行了改革,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的75个减为38个。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班子,正副市长由原来的12 人减为8人,平均年龄由64.5岁降为50.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由占33%增加到71%。在机构改革中,对监督、立法、执法部门以及综合部门作了充实和加强。新增加了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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