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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政治 分 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次分目: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需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在1981年9月23日至29日举行的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设立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