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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目:广州概貌 分 目:广州城市总体规划 次分目: |
城市性质和城市规模
城市性质 广州市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又是我国重要的对外经济、文化交往的中心之一。今后广州市的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服从和体现城市性质的要求。要与对外开放政策相适应,要继承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城市规模 广州市包括现辖8县,土地面积共16,657平方公里,1983年全地区总人口为684万人。现市中心区面积54平方公里,人口190多万人。今后广州市城市发展规模,主要是控制市中心区人口,积极发展黄埔区、郊区工业区和新华、市桥等郊县卫星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到本世纪末,广州现中心区人口规划控制在200万人左右。控制市区人口规模要与城市规划布局的调整发展以及开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结合,严格控制在旧城区内新建、扩建工矿企业,一些确需发展的建设项目,要安排到郊区或远郊卫星城镇中去。并有计划地使部分市区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向近郊工业点、经济技术开发区疏散。在积极发展卫星城镇的同时,还要注意抓好农村小集镇的建设,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避免农业人口涌向大城市。
为缓和市中心区人口密度过高问题,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适当调整市区行政区域界线,扩大市区用地面积。新调整的市中心区范围,西至白泥河、珠江;南至石溪、大干围、赤岗涌;东以广州大道为界,北至矿泉、景泰坑。调整后的市中心4个行政区的面积共92.07平方公里,人口平均密度控制在每平方公里25,000人左右。
要进一步完善近郊建成区的建设,加强管理。规划成立芳村行政区和天河行政区。芳村区范围东北至珠江,南至佛山水道,西至盐步镇、罗村,面积共40.8平方公里。天河区范围西至广州大道,南至珠江,东接黄埔区界,北至五仙桥,面积共102.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