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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体制的改革
1、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市下达的工业产品计划,除少数生产建设、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产品按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其余大多数产品按指导性计划管理。目前市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已由原来的171种减少为22种。2、下放计划审批权限。一是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土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和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解决的,下放给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批,抄报市计委和主管委、办备案;二是使用自有留成外汇,进口国内一时不能生产或不能保证供应的关键设备、仪器仪表和技术改造必须的其他器材时,总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下放给各区、县、局(总公司)审批,报市计委核备;三是物资计划,市计委只管7种,其中钢材计划只管分配指标,品种规格由市金属公司管理。水泥、木材和有色金属,只下达分配计划,品种规格由市物资总公司具体调拨。3、实行了计划单列。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恢复广州市计划单列户头,并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现在,广州市各项计划除少数外,从1985年起实行计划单列。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已与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和省级主管部门衔接协调好,逐步实施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